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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新质浙商:概念界定与理论价值

作者:    2026-01-11

“新质浙商”是浙江省委在2025年12月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新概念,提出“大力培育‘新质浙商’,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旨在为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一、新质浙商的概念界定

新质浙商与传统浙商之间的共性:孕育于浙学传统、发展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以包容创新、义利兼顾等为精神内核,以四千精神为核心行为范式的区域性企业家群体。

与传统浙商相比,新质浙商又因其特定的历史方位而有其特殊性。新质浙商是整合新质生产力要素、开展破坏式创新、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浙商企业家,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微观主体。从广义来看,新质浙商不仅包含了作为企业家的新质浙商,也涵盖了作为企业的新质浙商。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新质浙商与传统浙商的三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新质浙商的时代使命是浙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开创者、传统产业的赋能者。传统浙商主要为在传统产业之中,通过技术追赶和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实现发展。随着传统产业走向成熟期,浙商必须推动传统产业换新升级、持续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二,新质浙商的核心工作是围绕新质生产力要素的整合创新。创新一直是浙商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改革开放初期,浙商与区域政府协同推动制度创业,提升浙江民营经济的合法性地位;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浙商持续开展技术模仿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当前,在新的历史方位,浙商进入“无人区”,需要整合新质生产力要素开展整合创新。所涉及的新质生产力要素,包括高水平科技人才、大数据与大模型、技术创新成果等,在新兴领域中实现突破创新。

第三,新质浙商的成功标志是联动科技创新与市场创新,以可持续的商业价值创造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浙商成功的标志,不仅仅停留在科技创新,更重要的是联动科技创新与市场创新,实现商业价值的创造。科技创新是基础,市场创新是关键。只有可持续的商业价值创造,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成为新型举国体制浙江实践的重要理论成果。

二、新质浙商的理论价值


目前,新质浙商已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主要有以下两大新质浙商类型。一是,以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新质浙商的新兴力量,他们在人形机器人、基础大模型等领域取得了关键突破。二是,以正泰、吉利、舜宇、三花为代表的传统产业通过焕新升级,实现了智能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发展,成为传统浙商新质化的重要代表。

第一,新质浙商通过融合科技逻辑与商业逻辑,成为创新浙江的微观主体,成为创新浙江理论的关键一环。科技逻辑与商业逻辑均衡发展是创新浙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两篇大文章、一个AI高地等三大布局,构成了科技逻辑驱动的创新浙江;营商环境从宏观环境维度强调了商业逻辑驱动的创新浙江。新质浙商的本质是企业家通过破坏式创新来创造新的商业价值,其本质是商业逻辑。因此,新质浙商通过包容商业逻辑与科技逻辑,成为商业逻辑驱动的创新浙江体系的微观主体,决定了创新浙江的活力和效能。因此,新质浙商,协同其他四大构件,五位一体,共同构成创新浙江的完整理论框架。

第二,新质浙商通过融合科技创新与市场创新,成为引领新时代浙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正如周其仁教授所说,这是一个“水落石出”的时代。这要求企业家不仅仅是逐风而行、随机而进,更重要的是以硬核科技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以场景迭代创造激发新兴市场涌现。新质浙商指出了新时代浙商融合科技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发展之路,成为引领浙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构成了企业创新主体理论在浙江实践的重要理论成果。


作者: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院长  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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