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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 毛青军 | 彰显共同富裕浙商担当

作者:    2021-10-18

10月18日出版的《浙江日报》在理论版刊登了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吴波教授(第一执笔人)的文章《彰显共同富裕浙商担当》。文章认为,在新发展阶段,作为浙江发展宝贵财富的浙商应抓住用好助力共同富裕的政策红利,以自主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之道,勇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开路先锋,履行社会责任,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彰显民营企业的新担当。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彰显共同富裕浙商担当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优势,民营企业家是浙江发展的宝贵财富。把握新发展阶段,浙商需要抓住用好助力共同富裕的政策红利,主动成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的跑道上,彰显时代担当。
  在新发展格局下,浙商需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创造中高端劳动岗位,进入价值链高端环节,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统一开放的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畅通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必将集聚全球高端资源和要素,重塑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新动能。在新发展格局下,浙商需要进一步秉持企业家精神,坚决打响“国货新潮”品牌,实现企业核心能力重塑与跃升,进入价值链高端环节,加快形成世界一流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

  把握新发展机遇,浙商需要构建现代企业治理制度,整合并激活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的活力,优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收入结构。企业的创新发展必然需要建立匹配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以有效激活各类高端创新要素。在治理结构方面,浙商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形成企业持续发展的高能发动机,有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与之同时,浙商也需要积极探索实践双重股权架构、AB股权结构等股权制度创新,来保证关键创始人的控制权,防止“门口的野蛮人”的入侵。以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保障,浙商在实现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同时,应优化各类高端创新要素拥有者的收入结构,提升其财产性收入水平。

  创新转化浙学传统,浙商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各类低收入群体收入。改革开放之初,浙学传统蕴含的义利观为浙商的创新创业奠定了文化基础,形成了浙商特有的“四千精神”,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新时代,浙商需要进一步汲取浙东学派、永嘉学派、阳明心学、南孔儒学、和合文化等浙学传统精髓,形成新型财富观。在精神维度,浙商需要进一步凝练新时代浙商精神、沉淀管理智慧、强化社会责任;在物质维度,浙商需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在创造双重财富的基础上,浙商需要积极践行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历史使命。一方面,以“管理智慧+”为主要模式,通过新乡贤带富、投资山区26县等举措,以商业力量来持续提升弱势和低收入群体收入。另一方面,以“扶危济困”为主要模式,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我省积极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最优省,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完善创业创新支持政府体系,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作为浙江发展宝贵财富的浙商,应以自主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之道,勇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开路先锋,履行社会责任,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彰显民营企业的新担当。

                                          

(省委党校中青二班一支部

执笔人:吴波、毛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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