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着眼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许多地方都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这是十分必要的。但一些地方对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认识误区,由此带来行动上的偏差。这就要求我们科学认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代表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依靠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加工制造业转移,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在工业化起步阶段,这种承接无疑是一种合理选择。但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这种产业结构除了利润率不高,还存在物质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等问题。因此,在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还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及时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我国一些地方来说已是迫在眉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误区,如一些地方认为转型升级就是淘汰传统产业尤其是一些夕阳产业转而发展新兴产业,因而一哄而上去追逐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当然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应按照中央精神和自身条件,合理规划、量力而行。否则,一哄而上的结果只能是各地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低水平竞争加剧。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夕阳产业,只有夕阳技术或夕阳思维。同样是制作服装,欧洲一些企业的获利能力就强于许多高科技产业;而许多看似风光的高科技产业,却因为产能膨胀转瞬间堆积起大量不良资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一定要喜新厌旧、弃旧从新。传统产业只要能在技术和管理上进行升级,仍可变成现代产业。而如果没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很好的科研成果商业化链条和服务,虽然从事的是新兴产业,但拿到的可能还是利润的“边角料”。
再如,为了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些地方搞“一刀切”,要求区域内所有城市都必须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超过第二产业增加值。这其实也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增加值超过第二产业增加值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表现,但并不是对所有区域、所有城市的统一要求。相对而言,特大城市更适合于发展第三产业。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就明确指出,“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比如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第三产业的中心从战略安排和选择上是上海市。上海市第三产业发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分担了周围其他城市的服务业功能。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每个城市的第三产业增加值都超过第二产业增加值,那反而不合理了。因此,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其他城市不能简单地以服务业占比来衡量自己的转型升级成效。
事实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转型”,其核心是转变经济增长的“类型”,即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转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效益,把粗放型转为集约型,而不是单纯的转行业。转行业与转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转了行业未必就能转型,要转型未必就要转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升级”,既包括产业之间的升级,如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也包括产业内的升级,即某一产业内部的加工和再加工程度逐步向纵深化发展,实现技术集约化,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只有正确理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这些内涵,才能在实践中避免出现偏差。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龚震 编辑: 龚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