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浙商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课题预立2项,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及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浙商研究院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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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研究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