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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研究院2021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    2021-11-2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9号)及《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20〕98号)的精神,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对2021年期间产生的、有关浙商研究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凡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成果(见附件),研究院将给予奖励。请特别注意:

1.成果应是与研究院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与采纳、论文著作、获奖等,必须符合智库的研究方向,且署有“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或者“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

2. 成果应是研究院资助课题项目结项要求以外的科研成果。

3. 本次成果计算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 若成果有效证明材料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于2022年上半年进行奖励,另行通知。

请各位专、兼职研究员及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奖励的成果证明扫描件(咨政报告请提供采纳或者批示证明、研究成果,论文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正文,课题请提供结题证明及研究成果),及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打包发送至:ZSYJY1@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浙商研究院2021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8905711  。 

附件: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智库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定稿).pdf

                   附件2 浙商研究院2021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表.xlsx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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