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智库 | 陈寿灿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杭州“六小龙” 引发全社会对“高校教授办企业” 的热议。7月2日,《浙江日报》第七版刊登浙商研究院院长陈寿灿教授的文章《高校教授办企业具有独特优势与显著成效》。陈寿灿指出,这一现象有深厚历史脉络,从“学而优则贾” 到近代 “实业救国”,再到政策逐步明确支持,高校与产业的联结不断深化。浙江早有探索,“浙大系” 等彰显成效。教授办企业有三重优势:科技为企业注入核心竞争力,市场反哺教学科研优化,实践助力师生成长。这是科技赋能经济的重要路径,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也需正视挑战,需多方合力构建规范生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全文如下:
今年初,杭州“六小龙”成为热议焦点,其中创始人超过半数毕业于浙江省内高校,有三位来自浙江大学。云深处科技创始人朱秋国更在浙江大学毕业后留校担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六小龙”的硬核科创背景,引起社会各界关于高校“教科人一体、产学研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及“高校教授办企业”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自古以来,我国便有“学而优则仕”的儒学传统。榆次常氏等晋商家族率先提出“学而优则贾”,并奉为家训。鸦片战争后,张謇等近代思想家号召上层知识分子“实业救国”,越来越多知识分子开始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新中国成立之初,高等学校具有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政治任务,校内工厂、农场、林场成为校办企业的萌芽。改革开放后,1982年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发布《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凡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临时聘请”,首次为大学教授参与经济活动开闸放水。
与此同时,校办企业呈爆发式增长,出现了一批事实上由大学教师负责的企业,在社会上掀起了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浪潮,高校技术优势弥补企业研发短板的独特价值彰显。不过,当时教授兼职主要以校办企业为载体,脱离校办体系的全职创业被称为“下海”,往往需要放弃教职。
21世纪以来,国家鼓励“高校教授办企业”的相关政策愈发明朗,相关政策陆续发布。尤其是20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从法律层面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浙江在鼓励支持“高校教授办企业”方面也早有尝试。早在2001年,浙江大学便发布《浙江大学教职工和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企业的若干规定》,规定学校在职教职工可以依法在大学科技园内申请创办科技企业和相关研发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2019年,浙江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得益于浙江省领先的政策与营商环境,“浙大系”成为省内广为人知的“创业新四军”之一。
毫无疑问,“高校教授办企业”具有独特优势与显著成效。
一是科技推动企业发展。有别于传统企业,教授团队所掌握的前沿理论和核心技术,有望成为产品研发生产的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激励其科研创新。同时,高校丰富的人才资源可为企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教授自身学术声誉及高校品牌效应,也有利于吸引投资、合作。
二是市场赋能教学科研。传统教育模式中,知识传授往往滞后于技术变革,而教授一线参与商业活动可将市场前沿需求直接导入教学科研体系,推动课程内容从静态知识库转向动态问题集,倒逼科研选题从“学科导向”转为“需求导向”。
三是实践助力师生成长。对高校师生而言,真实产业环境的浸入式参与、学习,将使其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问题的主动解决者,显著提升技术理解力与系统思维能力,弥合传统教育中理论认知与实践技能的断层,推动形成师生间代际学习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今年初,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以创新浙江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的文章。
诚然,高校教授作为创业者,站在学术界与工商界的第一线,是科技赋能经济的先行者,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形成发展。通过制度创新与价值重构,推动高校教授创业从自发探索走向规范发展,不仅能够释放高校的创新活力,更将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但不可忽视的是,高校教授创业成功与否,也面临能否确保教学和学术研究质量、能否平衡商业与社会效益、传统教师考核体系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挑战。
因此,保障“高校教授办企业”的有序发展,需要政府、高校、企业与社会形成治理合力,在尊重学术规律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包容创新、规范有序的学术创业生态系统,形成科技成果有效培育转化,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系浙商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