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
第三届中国商业伦理大会专家观点集萃(一)
今天是11月11号,第三届中国商业伦理大会与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同日举行。这样的机缘巧合,也使得我们第三届商业伦理大会有了一种特别的意义。自2009年开始的双11购物狂欢节,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几乎在每一年的双11来临之前,各地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都会提前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看清楚促销的规则,防范消费陷阱,理性购物,科学消费。这样一种消费警示,内含着对商家是否能够遵循商业伦理的疑虑。关于双11购物狂欢节当中存在的复杂伦理问题,有兴趣的学者和企业家们可以做深入探讨,我就不做具体分析了。今天我分享的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商业文明的初步思考——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
一、破灭的“商业非道德性神话”
在当代经济学理论当中,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一门价值中立的科学,经济学家们研究经济问题,如果涉及道德规范,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就可能带有个人的价值观偏见,就不能保持经济学科的学术中立的严肃性。受经济学价值中立的影响,现代商业经营活动中存在一种关于“商业非道德性的神话”,这个神话否认了商业行为与伦理和道德之间的关联性。在商业的非道德性神话制造者们看来,商业经营的终极目的是获得利益,商业经营者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才有动力去销售产品,致力于参与市场交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因此,商业经营者可以不需要关注伦理问题,商业交往行为与伦理无关。他们认为生意就是生意,不应当将生意道德化。一些商业经营者甚至认为伦理学家的道德劝说是无聊宣教。但是,在实际的商业经营过程中,只要企业参与了市场竞争,就必然涉及与社会、与消费者、与生态环境等等多方面的伦理联系。商业企业不可能不依赖任何外部因素而独自发展,商业企业也必然会遇到多方面的伦理问题。所以我们说,商业非道德神话是被现实商业活动所打破的。
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曾经说过: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忽视了伦理学的方法,而是专注于工程学的方法,尽可能的避开了对于伦理学的考虑。按照这样的方法和思维倾向,商业企业假定为完全自利的盈利性组织,商业企业的自利行为是“理性经济人”的体现。如果商业企业做出非自利的行为,这样的企业就是非理性的,因而也是不合理的、不正确的、不科学的。但是,商业企业发展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便以工程学的方法和思维来研究商业活动,实际上也是以一定的伦理性的判断为前提和基础,因为商业行为即便被看成是工具理性或者是计算理性的行为,其实也含有了价值理性的因素,至少是以承认自私合理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的准则,是在自私合理这一价值判断基础上来开展商业活动的。因此,任何商业行为都不可能存在完全没有价值判断渗透的行为。
现代经济学将商业行为抽象为唯一的由经济理性目标主导的叙事体系,这是脱离现实的错误判断。商业组织形态和行为方式具有“嵌入性”特征,也就是说,不仅商业行为嵌入到社会体系之中,而且社会性行为倾向也会嵌入商业企业的组织行为目标之中。商业企业是一种组织,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没有一个组织能够独立存在并以自身的存在作为目的,每个组织都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而且也是为了社会而存在的。
商业企业盈利的前提是商品交换成功,而商品交换成功的前提是满足对方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因此,从本质上看,商品经济社会并不是自我封闭、相互隔离的社会,而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是相互服务的社会。我们试想一下,商业企业如果没有对外公平合作和亲社会的伦理行为,如何能够与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体系相适应?一个缺乏伦理精神的商业企业,又怎么能够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怎么能够做到基业常青?事实上,商业企业的亲社会行为和伦理性行为,与商业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从长远看,商业企业符合伦理和道德的行为,与商业日渐增多的利润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以中华优良商业文明传统为根基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而商业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文明,而商业文明新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将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实现。
商业既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文化活动,不同的文化孕育出了不同的商业文明。中华伦理文明有着五千年绵延不绝、持续不断的发展历史,积淀了以人为本、经世济民的商业伦理思想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商业伦理准则。
以儒家传统伦理精神为核心的中华商业文明,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促进商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为规范商业活动提供了伦理基础,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儒家所倡导的“以义导利”的商业伦理观,在现代市场经济商业社会中仍然有着很强的契合性。以德为先,反对见利忘义,这是现代社会商业文明的体现。面对目前商业领域当中存在的以个体利益优先、忽视社会责任的不良商业现象,以及纷纭复杂的商业无序状态,传承和弘扬传统儒家商业伦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儒家商业伦理倡导“先义后利”,认为商业活动应该取之有道、道中有义,合乎道义的商业行为就是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为商之道的道德追求。这样一种对商业伦理精神的追求,在商业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无形的、潜在的和持久的作用。
儒家商业伦理崇尚“仁爱至上”,要求商业活动“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善待他人为前提;儒家商业伦理强调“尚中贵和”,一切商业活动需要加强不同经营者之间的互利合作,以求得共同生财为道;以和为贵的商业共同体精神,能够为各个商业主体创造相对友善的伦理环境,促进商业内部交易行为的和谐运行;儒家商业伦理坚持“诚信为本”,以诚信安身立命,以诚信立身处世。诚信是商业交往行为的重要原则,也是现代商业契约精神的体现,是传统商业伦理与现代社会商业文明的融合。
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没有标准化的统一模式,各国各民族文化基因的差异性、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和国情发展的复杂性等多种因素,都注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有其自身的特色,它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商业文化。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是传统商业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传统商业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华优良商业文明传统是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的“根”和“魂”,如果丢掉了这个“根”和“魂”,商业文明的新形态就没有了根基。
三、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和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物质生产如此,精神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精神产品成为了公共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成为不可能。今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量子卫星、人工智能迅猛发展,人类生活的关联前所未有,同时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也前所未有,世界各国人民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是任何时期都不能比拟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工商业活动空前联系在一起,成为命运共同体。各国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商业文明的倡导,其意义已经不只限于一国的范围,而涉及到对整个世界承担的商业道义责任。
中国式现代化商业文明新形态的构建,既立足于本国的利益又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把中国自身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强调全人类互利共赢,既造福中国,又利好世界。中国根据本民族特点和文明特征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商业文明发展道路,同时又坚决摒弃“国强必霸”和“零和思维”的行为习惯,坚定秉承命运与共、合作共赢的现代价值观,力求在尊重各国文明多样性和独特价值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在人类共同的生存发展问题上形成商业文明的价值共识,在推动全球各国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彰显中国促进全球现代化发展的商业文明价值理想。
科技革命和科技创新创生了商业文明新形态的发展环境。建立在网络协同和数据技术基础上的智能商业文明时代,能够依靠网络巨大的传播能力和及时的沟通能力构建起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商业模式,这是从传统商业文明向商业文明新形态转变的契机。科技进步引发的经济发展和商业交往模式,已经由传统的以商业企业利益为中心,走向开放、共享和互联。单打独斗的商业时代已成为过去,当代商业企业之间通过搭建商业交往的生态圈,以相互成长的共生逻辑替代竞争逻辑,能够实现协作共赢。
在科技进步推动下,通过一系列的商业供应链、商业交往,跨越了隔离的国境线,商品的供应链改变了世界经济和商业的交往模式,促成了经济活动和商业活动的全球一体化。当今世界的商业活动,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共享共赢的时代特征,必须抛弃“零和思维”商业竞争的丛林法则。商业竞争并不只是非此即彼,一方消亡另一方,更有商业双方携手共进,成为商业合作伦理共同体的现实可能。从“零和思维”走向“和合思维”,是人类商业文明走向更高发展层次的需要,这是人类商业伦理智慧走向更高层次的体现。惟有如此,全球商业交往活动才能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塑造人类商业文明新形态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个合格的商业企业和一个优秀的商业企业之间的区别在于:合格的商业企业能够给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而优秀的商业企业不仅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能竭尽全力推动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变得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