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灿应邀出席首届“四省边际检察协作”理论研讨会并作主旨演讲
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跨区域检察协作”暨首届“四省边际检察协作”理论研讨会在浙江江山召开。省内外100余位高校知名学者、检察工作者围绕“区域检察协作”主题深化协同办案机制、检察信息共享、司法尺度统一等理论与实务讨论。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作题为“对区域法治的几点认识”的主旨演讲。
浙江省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中国华商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陈寿灿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并以“论区域司法协同及其功能”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陈寿灿以区域、协同、司法协同等概念为引导,深入剖析区域法治这一学术议题背后法治之于区域的作用机制与功能机理。区域司法协同即强调不同主体在司法事务中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弥合地理距离和区划差异,以此实现区域法律适用统一化、区域司法裁量标准化的司法一体化制度目标。
陈寿灿认为,区域司法协作是区域法治的必要组成,其生发逻辑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当前区域合作以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为要旨,“区域”的突出位置使得包括司法在内的区域法治问题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必要制度实践。
针对区域司法协同的正向维度,陈寿灿强调现阶段应充分审视区域司法协同受制于体制、观念、地缘等区域差异因素而存在的多重困境,诸如法律规范在地方立法与适用之间的冲突短期内难以消弭、区域司法协同多立于框架协议而难以达成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地方司法机关缺乏制度激励、区域内发展平衡加剧区域司法的内外部失衡等问题。而对以上问题的关注与切实回应将为推广区域司法协同提供可视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探索。
陈寿灿表示,在区域发展被反复强调的背景下,无论是宏观的区域法治研究,还是对区域司法、区域立法等具体问题的关注,皆应当在聚焦横向区域内主体基础上,加深对于如巡回法庭、省际边界地区平安建设共同体、地域性法治文化等多领域的机制创新与交流合作,形成多方共享工作机制,达至区域检察、区域司法、区域法治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