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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胜:叶适的“以利和义”思想

2023-04-12

叶适(1150-1223)字正则,生于温州瑞安“贫匮三世之家”,在艰苦环境中勤奋力学,淳熙五年(1179)以进士第二名入仕,从政三十余年,以从二品致仕。晚年居永嘉城外水心村著述讲学,学者因称水心先生,著作有《习学记言序目》《水心文集》《水心别集》等,是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南宋浙学的代表人物。

叶适经历了南宋乾道、淳熙年间的学术繁荣,与吕祖谦、朱熹、陆九渊、陈傅良、陈亮等知名学者交集广泛,又下世最晚,使他有机会对宋代新儒学运动做出系统反思。他对儒家精神的体认,也就是他心目中的儒家之道,是立足于经济事功的外王实践,通过“习学”方式实现内圣,即先外王后内圣,与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追求先内圣后外王的一条鞭法形成对照。叶适的外王内圣之道与他“道不离物”、“即器言道”、“物之所在,道则在焉”等哲学主张密不可分,他一方面把道作外向推展,使之与典章礼仪、名物器度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就《论语》发明“习学”工夫,就《孟子》阐述“内外交相成”之道,把已经推展至器物中的道拉回到人身之内,从而实现外王与内圣的统一。

基于这样的本体工夫理论,叶适发扬“永嘉之学,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着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黄宗羲《艮斋学案》案语)的传统,阐述自己的实事实功思想,提出“务实而不务虚”的命题。他说:“欲明大义,当求公心;欲图大事,当立定论。自献者追愤,自安者忘仇,非公心也。勇者惟欲进,怯者惟欲止,非定论也。善为国者,务实而不务虚,择福而不择祸,条目先定,而始末不差,斯所谓公心矣。措己于安,而制敌之危,斯所谓定论矣。”((水心文集(补遗)》《历代名臣奏议·九七》)“务实而不务虚”,才能有“公心”、“定论”,公心就在实物之中,体现了叶适把“义理”和“功利”统一起来的思想。

叶适反对忽视功利专尚义理的理学空谈,以为:“今世议论胜而用力寡,大则制策,小则科举,……皆或则于华辞耳,非当世之要言也。虽有精微深博之论,务使天下之义理不可逾越,然亦空言也。盖一代之好尚既如此矣,岂能尽天下之虑乎?”(《水心别集》卷十)他批评“无事袖手谈心性”的理学家说:“奇谋秘画者,则止于乘机待时;忠义决策者,则止于亲征迁都;沈深虑远者,则止于固本自治;高谈者远述性命,而以功业为可略;精论者妄推天意,而以夷夏为无辨。小人之论如彼,君子之论如此。”(《水心别集》卷十五)理学家们把“义理”和“功利”对立起来,只承认义理,否定功利。叶适指出,“以功业为可略”而高谈性命义理,即使议论如何精深,也只能是空言,只有把“义理”与“功利”结合起来,“以利和义”,才是正确的义利观念。

叶适对儒家典籍中讨论义利问题的三种经典表述进行了比较,认为义必须存在于利之中,不存在抽象的义利之别。他说:“古人之称曰:‘利,义之和’;其次曰:“义,利之本”;其后曰:“何必曰利”。然则虽和义犹不害其为纯义也,虽废利犹不害其为专利也,此古今之分也。”

“何必曰利”则是孟子见梁惠王时说的第一句话,鲜明体现孟子义利对立、舍利取义的思想观念,舍鱼而取熊掌、舍生而取义的论述正是这种义利观的体现。孟子的义利之辩对后世影响极大,甚至成为思孟儒家的代表性观点。董仲舒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求其道不计其功。”将道与谊(义)放在了功与利的前面,要求统治者树立义重于利的观念,全心全意考虑义的问题,不谋求私利。董仲舒在这一论题中将义、利对举,有浓烈的“义利之辩”味道。朱熹把“正其义不谋其利,求其道不计其功”作为白鹿洞书院的院规,表明他对体现其中的义利两分、舍利求义思想的认同。

叶适对孟子、董仲舒、朱熹等人舍利取义的义利观予以批评。他说:“‘仁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予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而。”古人获利但不独占,有功但不自伐,正是因为这些有德之人去谋求利益功劳,然后将利益功劳分给别人,才能获得道德正义的美名。如果追求利益功劳这个做法是错的,不去谋求功利,那何来与人分享功利,道德正义之名又从何说起呢?

“利,义之和”的说法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九年穆姜所言:“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勿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这段话以后被《易传》所沿用,见于乾卦之《文言》。“义,利之本”的说法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赵衰之语:“《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利,义之和”和“义,利之本”两种说法中的“利”都是指民利,就是《春秋左传正义》所说的“有德有义,利民之本”的意思,所以叶适说:“虽和义犹不害其为纯义也。”而“何必曰利”之说中的“利”是指个人专利,所以叶适说:“虽废利犹不害其为专利也。”义利本身本不对立,关键是所追求的利是谁的利,如果是民利,则这种利就是义。义利之辨是相对的,义必须具体到什么人的利中才能显现自身,不存在抽象的义,道义离开功利就是空谈。

在叶适看来,追求物欲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但不生而,生即动,何有于静?以性为静,以物为欲,尊性而贱欲,相去几何?”天理与人欲都是人情感动的结果,二者是一致关系,不能以性为静,以物为欲,尊性而贱欲。人的感性欲望需要尊重,只是物欲需要与道德结合起来,而且受道德约束。道义与功利是一体两面不可分,义应该同利结合起来,而不是相互对立,“利,义之本”,即利益也是道义的基础。既重视现实效益,又崇尚道义,义利并行就是其“崇义以养利”观念的主要体现。叶适晚年还提出过“成其利,致其义”的主张,直观地点明“利”是实现“义”的途径,“故古人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义利相和”的义利观念贯穿叶适学术人生的始终。

叶适肯定公利的义利观,主张以“利”实现“义”,而非用“义”来限制“利”。 实德最终应回归到“民利”层面,实德是以众人切身利益为最终落脚点,道德并非虚无缥缈的空谈,应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出来,“道非人不行,不行而天地之理不彰,古今之大患也。”叶适从外王内圣之道重新审视重农抑商的传统经济思想,以为士农工商的生产活动都是开展“学而时习之”的外王工夫实践,“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建议士农工商协调发展,反对抑制商品经济,以民利推动实德,实现儒家治道理想。 

叶适“以利和义”的义利观在晚清时期为孙锵鸣、孙衣言、孙诒让等温州籍学者继承,成为发展近代温州工商业的内在思想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经济快速发展,温州商人不遗余力发展经济,同时热心公益,都可以看到这种义利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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