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加快健全我省科技伦理体系的对策建议》获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近日,由浙商研究院院长陈寿灿教授和助理研究员林政男撰写的研究报告《加快健全我省科技伦理体系的对策建议》,获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报告指出,浙江是科技创新大省,科技创新给我省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我省“十四五”努力打造科创新高地的重要支撑,也是我省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但是,科技创新因其高度不确定性而存在较大潜在风险,近年来因科技创新而造成的负面事件时有发生,加快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刻不容缓。
在剖析我省科技伦理体系建设实际的基础上,报告指出,当前我省在科技伦理的引导监管机制和基础建设,以及全社会责任体系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提出三方面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我省科技伦理的顶层设计。强化科技伦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保障,尽快构建科技伦理思想教育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科技伦理自治。
二是加强我省科技伦理基础建设。发挥主要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整体提升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的科技伦理意识,建设科技伦理审查及风险防范和负责任创新评估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建构以负责任创新为核心的全社会责任体系。明确并完善全社会责任体系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构建“预测——反思——协商——反馈”的全社会责任综合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