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概况 研究团队 研究动态 研究成果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浙商研究院2020年下半年专项课题招标通知

2020-10-20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现开展2020年下半年浙商研究院专项课题招标工作。

一、招标课题方向

双循环发展格局下浙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招标对象和投标办法

招标对象:此次课题招标面向全省高校和非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招标。

1.本招标课题只确定选题方向,投标者可选择一定的角度切入,题目可适当调整。

2.投标以课题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课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两份)应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于2020年10月26日前寄出,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右上角注明“投标”字样。如果项目研究确实有特殊性,可以适当延期。

3.申报所需的《课题申请表》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可登录浙商研究院网站(http://zsyjy.zjgsu.edu.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稿请发至ZSYJY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0年下半年专项课题投标”)。

招标程序:

根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课题评审采用两轮评审制,由浙商研究院对投标书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后,课题负责人与浙商研究院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结题时间为2021年10年31日(如果项目研究确实有特殊性,可以适当延期)。

三、成果要求

1.政治眼光和全局视野,注重对策性研究,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论文或研究报告字数2万字左右,采用《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注释方式。成果需要符合浙商研究院的标注要求:“浙江省重点专业智库浙商研究院”。

四、结项评审

通过结项评审后,颁发结项证书。结项评审不合格者,或补充研究或撤项处理。

五、课题成果

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及相关数据由浙商研究院与作者共享;符合浙商研究院年度出版计划的成果将结集出版。

六、研究经费及使用规定

资助经费由浙商研究院负责,资助标准、拨付方式依据研究院的课题管理制度执行。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课题2万元, 一般课题每项课题1万元。获得立项,划拨60%的经费;成果经浙商研究院评议通过,划拨剩余40%的经费。“成果要报”获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自动结题。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浙商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常丹丹

联系电话:0571-88905711   13252088807

电子邮箱:ZSYJY1@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邮编:310012

浙商研究院

2020年10月20日

上一篇:下一篇: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