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研究院2019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9号)及《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7〕147号)的精神,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拟对2019年期间产生的、有关浙商研究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凡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成果(“办法”详见校科研处相关通知附件),研究院将给予奖励。请注意:
一、成果应是与研究院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与采纳、论文著作、获奖等,必须符合智库的研究方向,且署有“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或者“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
二、成果应是研究院资助课题项目结项要求以外的科研成果。
三、成果计算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请研究院的专、兼职研究员,以及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3月29日之前将申报奖励的成果扫描件及申报表发送至:ZSYJY1@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浙商研究院2019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15158107333(677333)
浙商研究院2019年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