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浙江省浙商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16】12号)精神,经浙江省浙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2016年度“中心”的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贯彻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着力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多学科交叉研究,积极培育基地自身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全力建设新型智库和具有当代“浙学”特色的学术高地。
二、课题指标
2016年度基地课题分为常规性课题和竞争性课题。常规性课题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及课题结题率等因素确定立项数;竞争性课题根据今年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数。
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设3项常规性课题,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另设不超过4项竞争性课题。
三、申报原则
申报课题选题应尽量与“中心”的研究方向相一致,即围绕“东方管理思想和浙商文化、企业家和企业发展、浙江民营经济与浙商竞争优势”等三大研究方向,突出针对性和前瞻性。
四、课题申报指南
(一)东方管理思想和浙商文化研究方向
1、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浙商企业家创业研究
2、典型浙商的管理思想研究
(二)企业家和企业发展研究方向
1、创业环境和浙商创业的互动机制研究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浙江家族企业代际创业研究
3、第二代浙商企业家的创业模式及机理研究
4、浙商创业生态系统的区域比较
(三)浙江民营经济与浙商竞争优势研究方向
1、“工业
2、“两化融合”背景下浙商竞争优势再造
3、浙商发展和“小企业、微金融”体系的打造
4、“浙商回归”的难点及推进措施研究
(允许自主设计、申报其他相关课题)
五、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采用两轮评审制:
1.第一轮初审。由基地依托单位、基地及基地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基地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于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进行初审,其中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1/3,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1/3。各基地根据第一轮初审情况,向省社科联推荐15项课题参加第二轮评审,其中外单位研究者申报的不得少于5项。
2.第二轮评审。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实行分级梯度评审,即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省社科联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课题级别由专家组根据课题质量评定,申报时不必注明申报级别。立项课题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六、课题管理
立项的基地课题,必须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或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办法》,以及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课题管理的配合工作和存档备案工作。
七、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由基地负责,资助标准、拨付方式依据“中心”的课题管理制度执行。资助标准为:省规划重点课题每项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2万元。
八、有关要求
1.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基地的一项课题。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课题的基地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不受限)。
2.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不接受延期申请;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基地对研究时限有特别要求的,须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九、申报材料受理期限
本次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
特别注意:从2016年起,将全面启用网上平台“浙江省社科联管理系统”(http://zjskw.gov.cn/zjsklxmsb/)完成申报和评审工作。在课题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同步完成网上申报材料的填报。网上平台使用说明请直接在“浙江社科网”查询。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本次课题评审采取匿名方式,《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益
联系电话:0571—28008009, 13575703405
邮箱:13575703405@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楼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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